一、依據114年8月25日全國語文競賽苗栗縣初複賽第2次領隊會議決議辦理。
二、新港國中小校內停車空間有限,僅開放評判委員停放;校園周邊道路紅線、民宅出入口及社區公園請勿停車,以免影響交通,可至鄰近收費停車格停放。
三、請轉知所屬競賽員詳閱競賽員注意事項,並依賽程表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指導老師及工作人員等請服務單位/就讀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請各校(單位)再次核對相關資料,若有誤繕者請逕行修正附件檔案(承辦人於空白處核章),請於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傳真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傳真號碼037-324626辦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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