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3年3月22日府教社字第1130055103號函諒達。
二、113年讀者劇場競賽本縣代表隊遴選:
(一)有關讀者劇場競賽項目案,援往例調查各校參賽意願,各組項報名隊伍達2隊者,併同於本縣複賽時辦理本縣代表隊遴選競賽,僅1隊者不辦理競賽逕行由其代表本縣參加決賽,無隊伍報名之項目由本府遴選徵召代表隊。
(二)依據「苗栗縣培育體育競賽優秀人才及藝文團隊補助原則」,核予代表隊培訓經費補助。
(三)參加決賽交通費及膳宿費:統一委託竹興國小辦理。
三、意願調查表(如附件)請於113年3月29日前回傳承辦人電子郵件mping1007@ems.miaoli.gov.tw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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