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本府於113年6月12日府教社字第1130124609號函發文在案,先予敘明。
二、有關旨揭研習「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項目,請符合資格人員報名參加(依苗栗縣初賽實施計畫第拾肆點第二項規定辦理):
(一)113年度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初賽「特優」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應參加研習課程。
(二)111年本縣複賽前2名、112年本縣複賽「特優」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亦得參加。
(三)參與研習時數達80%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由學校(單位)依規定予以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四)免報名,依日程逕行至各項目研習地點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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