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3年9月16日府教社字第1130203107號函諒達。 二、修正內容: (一)國語朗讀: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改為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 (二)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平日研習時間原訂13:30~18:00 調整為8:30~15:30。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集體研習時間原訂15:00~18:00 調整為13:30~18:00。 三、請相關人員準時參加,服務單位請惠予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