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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苗栗縣初賽實施計畫

112年4月7日府教社字第1120086094號函

壹、依據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辦理。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銅鑼灣生活美學協會
三、協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各大專校院、各公私立高中職、各國民中小學
參、比賽時間:112年6月3日(星期六)
肆、比賽地點:新港國民中小學(苗栗縣後龍鎮校椅里校椅二路168號)舉行,賽程表於報名截止後編排確定。
伍、比賽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含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陸、比賽組別及參加對象:以111學年度為依據。
一、國小學生組:國小一至五年級之在學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一、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五專)一、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四、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1至4組所具之身分外,凡本縣各級學校校長、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各界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柒、競賽員名額: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一)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各校每項以1人為限。
(二)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家語字音字形:各校至少遴薦1人參賽。
二、高中學生組:各校每項以2人為限。
三、教師組、社會組:
(一)各校普通班班級數6班(含)以下:至少遴薦1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二)各校普通班班級數7班(含)以上:至少遴薦2人參賽(競賽項目自選)。
(三) 以戶籍所在地報名者不限(至112年11月1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
四、各校得報名組別說明:
(一)各國小得報名參加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
(二)各國中得報名參加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
(三)各高中得報名參加高中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
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該競賽。
二、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全國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1名或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四、各競賽員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且不得跨跨組報名。
五、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12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六、符合下列資格而非前揭第三項者,得不參加初賽由各校將資料報名該鄉鎮公所直接參加複賽,(含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高中學生組跨升社會組;即參加符合目前身分之組別);如報名參加初賽卻未獲代表權者,即不得再參加複賽:
(一)109至111年全國語文競賽本縣複賽各組項前2名者(附表1)。
(二)110至112年文狀元比賽榮獲狀元者(附表2)。
玖、競賽內容:
一、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二、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各組字數均為50字;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三、字音字形:
(一)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3.命題範圍:
(1)國小學生組: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之題庫。
(2)國中學生組: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之題庫。
(3)高中學生組: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高中學生組及社會組之題庫。
(4)教師組及社會組: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教師組及社會組之題庫。
(二)閩南語:
1.各組均為200字(閩南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twblg.dict.edu.tw/
4.命題範圍: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題庫(不分組別)。
(三)客家語:
1.各組均為200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灣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11年4月29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4.命題範圍:70%參酌106年至110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題庫(不分組別)。
拾、競賽時限:
一、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二、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三、字音字形:
(一)國 語:各組均10分鐘。
(二)閩南語:各組均15分鐘。
(三)客家語:各組均15分鐘。
拾壹、評判標準:
一、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二)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三)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二、寫字:
(一)筆法:占百分之50。
(二)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拾貳、報名日期:
112年5月10日起至於112年5月20日(星期六)止逕至網路登錄報名,報名網址:https://mlclang.eduweb.tw/
設籍本縣以戶籍地報名者,需上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電子檔。
各校報名清冊核章後,於112年5月24日前逕送(寄)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傳真:037-324626、電子郵件:mlcedu559689@gmail.com、聯絡電話:037-559689)。
拾參、錄取名額:
一、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字音字形最低錄取分數由評判會議訂之),不列等第。各等第人數依下列方式採計(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一)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
(二)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
(三)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
二、各語言各項各組成績公布,依籤號升序排列。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屬機關名稱。名單公布後,如有遭取消者,不再遞補。
三、前項錄取人員發給獎狀乙紙(含學生組之指導老師)。
拾肆、本競賽入選「特優」者之權利義務:
一、得參加該組項本縣複賽
(一)如前項錄取人員參加複賽時,就讀/服務學校(單位)需再另行洽鄉鎮市公所或高中職學校辦理。
(二)如欲改參加112年全國語文競賽演說朗讀項目初複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複賽聲明書,由就讀/服務學校於成績公布一週內函報本府及所屬鄉鎮市公所或高中職學校備查(社會組以戶籍地報名者,競賽員請自行報府)。
二、研習:(詳細研習項目、課程及時間另行公告)
(一)112年度初賽入選「特優」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應參加本府於暑假舉辦之系列研習課程。
(二)110至111年本縣複賽入選前2名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亦得參加。
(三)參與研習時數達80%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由學校(單位)依規定予以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拾伍、申訴: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競賽員、指導老師或家長出具書面申訴書(附表3),載明申訴理由向大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附則:
一、111學年度於本縣在學/在職者即可參加本次競賽,惟112學年度如至外縣市就學/就職者,即取消複賽參賽資格。
二、字音字形題庫可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ml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拾柒、本計畫規定有未盡事宜者,由本府召開評判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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