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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苗栗縣複賽實施計畫

112 年 5 月 1 日府教社字第 1120100263 號函

壹、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並選拔各類組項第一名參加全國決賽,特舉辦本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栗縣銅鑼灣生活美學協會
四、協辦單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苗栗縣立新港國民中小學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12 年 9 月 16、17 日(星期六、日)。
二、地點:新港國民中小學(地址:後龍鎮校椅里校椅二路 168 號)
伍、辦理方式:
一、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初賽錄取之各組項特優競賽員,得報名參加複賽。
二、原住民族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由各校辦理初選,選拔各組項至多 2 名,報名參加複賽。
三、國語演說朗讀、閩南語演說朗讀、客家語演說朗讀、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情境式演說:由鄉鎮市公所、高中職辦理初賽,選拔各組各項 1人,代表參加全縣複賽(鄉鎮市轄區內只有 1 所國中者,由各校自行選拔後名單送鄉鎮市公所;另教師組及社會組經各鄉鎮市初賽後獲得代表參加複賽資格,惟因服務單位異動至其他鄉鎮市,得由新服務單位之鄉鎮市公所以增額方式報名參加複賽,原服務鄉鎮得另推派代表參加複賽)。
四、讀者劇場競賽項目比照全國學生創意戲劇競賽模式,先行轉發決賽實施要點請各校填報參加意願,各組項報名隊伍達 2 隊者,併同於本縣複賽時辦理本縣代表隊遴選比賽,獲得特優第 1 名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僅 1 隊者不辦理比賽逕行代表本縣參加決賽,無隊伍報名之項目由本府遴選徵召代表隊。
五、凡曾獲得本競賽全國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或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六、符合下列資格而非前項者,得不參加初賽由各校將資料報名該鄉鎮市公所直接參加複賽,(含國小學生組跨升國中學生、國中學生組跨升高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畢業者及教師組退休者得轉跨社會組、社會組取得正式教師資格者轉跨教師組;即參加符合目前身分之組別);如已報名參加初賽未獲代表權者,即不得再參加複賽:
(一)109 至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縣複賽各組項前 2 名者(附表 1)。
(二)110 至 112 年文狀元比賽榮獲狀元者(附表 2)。
七、「各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初賽時間、地點由各單位自行決定,並限於 112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17:00 前完成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mlclang.eduweb.tw/),同時將競賽報名總表,送(寄)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電話:037-559689)彙辦。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單為主。」
陸、競賽項目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三)客家語(教師組、社會組)。
(四)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一)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二)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一)國語(各組均參加)。
(二)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三)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四)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四、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七、讀者劇場:
(一)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二)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柒、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二)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三)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一)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 至 3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 至 4 分鐘。
(二)提問:各組每人均限 2 分鐘。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 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一)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二)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三)客家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七、讀者劇場:
(一)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組 4 至 5 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組 5 至 6 分鐘。
(二)提問:一問一答,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在 45 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捌、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一)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32分鐘。
(二)閩南語:同國語。
(三)客家語:同國語。
(四)原住民族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情境式演說
(一)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朗讀
(一)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二)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三)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四)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作文
(一)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二)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三)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一)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二)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 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為 8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三)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六、字音字形
(一)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二)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三)客家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 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七、讀者劇場:
(一)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文本可採用教育部事先公布之文本並開放鼓勵師生改編(改編僅限用於本競賽),亦可自行創作。
(二)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可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呈現,形式不拘,亦可攜帶文本。
(三)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玖、競賽組別與對象、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競賽評判標準及各項違反比賽規定處理方式均參照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拾、領隊會議:全縣複賽領隊會議定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新港國民中小學召開,討論有關競賽問題及各組項出場順序由電腦亂數抽籤,各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拾壹、錄取名額:
一、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字音字形最低錄取分數由評判會議訂之),不列等第。各等第人數依下列方式採計(未滿一人以一人計算):
(一)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
(二)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
(三)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
二、各語言各項各組成績公布,依籤號升序排列。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屬單位及機關名稱。名單公布後,如有遭取消者,不再遞補。
拾貳、獎勵:
一、競賽員部份:除由頒發獎狀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屬學生者:由就讀學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鼓勵。
(二)屬公教人員或教師者:由服務機關予以獎勵,列特優嘉獎2次,優等及甲等嘉獎1次。
(三)屬社會人士者:由其代表之鄉鎮市公所,予以適當表揚。
二、指導人員部分:競賽員獲得優勝名次者,其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頒發獎狀並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特優嘉獎2次,優等及甲等嘉獎1次。
三、行政人員部分:
(一)各鄉鎮市公所參賽組數占本競賽(國小組、國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總組數二分之一者,各記功一次;占本競賽總組數三分之一者,各嘉獎二次;餘各嘉獎一次。該鄉鎮市業務科(課)長、業務承辦有關人員均予獎勵。
(二)各公私立高中職參賽組數占本競賽(高中職組)總組數二分之一者,各記功一次;占本競賽總組數三分之一者,各嘉獎二次;餘各嘉獎一次。該校校長、承辦處室主任或業務承辦有關人員均予獎勵。
拾參、本競賽入選「特優」者之權利義務:
一、各組項獲得特優第1名之競賽員,應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並配合教育處安排各分項研習課程(含指導老師)。
二、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因故無法配合研習或不克參加全國賽者,應繳交放棄參加決賽聲明書,由就讀/服務學校於成績公布一週內函報本府備查(社會組以戶籍地報名者,競賽員請自行報府);由本府另行徵召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三、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等三個項目,榮獲複賽特優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亦得參加教育處安排各分項研習課程。
四、參與研習時數達80%之競賽員及指導老師,由學校(單位)依規定予以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拾肆、經費:
一、參加全縣複賽各競賽員所需之差旅費由其所屬單位與鄉鎮市公所協商依規定辦理。
二、參加全國決賽之各類組項競賽員及學生組隨隊人員,交通及膳宿費由主辦單位補助。
拾伍、申訴: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競賽員、指導老師或家長出具書面申訴書(附表3),載明申訴理由向大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項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附則:
一、競賽者資格如有不符,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比賽成績不予承認。如有冒名頂替者,取消個人名銜,並追究責任。
二、各級學校應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校外賽代表,不宜指派學生參加。
三、參加比賽人員(競賽員、領隊、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其所屬服務單位應給予公(差)假,以便參加比賽。
四、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比賽者,應事先向大會報備棄權。
五、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六、本次競賽各項目均僅限競賽員入場,不開放指導老師進場,避免影響賽事進行。
七、成績核計﹕
(一)各組各項個人比賽成績分數相同者,列為同等第。
(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八、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九、為減少群聚現場不張貼競賽成績,各組各項競賽成績公布於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請自行查詢。
十、獲選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資格之人員,屢發生因課業或私人因素棄賽,爰請各校(單位)於遴薦人員參賽前,應事先與競賽員及家長溝通,以利為本縣爭取最佳成績。
拾柒、本計畫的規定有未盡事宜者,由本府召開評判會議或領隊會議議決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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