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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複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苗栗縣複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一律參加競賽及講評(僅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項目),惟原住民族語朗讀若因組別及參賽人員眾多,該組比賽結束即可離開競賽場地。
二、各組競賽員必須依照大會競賽賽程表(比賽前公布賽程表)規定時間準時到場,並須於該項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
三、各競賽員應攜帶身分證明(含附有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駕照等其中一項)備核。
四、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亦不得提早或逾時不繳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字音字形、作文及寫字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之單位名稱、其他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違者以棄權論。
六、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具儲存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資訊設備(如PDA)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若攜帶計時器進場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聲響,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 分。
七、演說、朗讀、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交談,休息結束時應立即進入賽場。競賽員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
九、字音字形不得攜帶飲用水;演說、朗讀、作文、寫字、情境式演說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椅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若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競賽員與師長配合相關作業:
(一)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禁止參加比賽,報到時繳交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附表 4)。
(二)參賽者、大會工作人員及陪同參賽者,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者,應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儘速就醫診療及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三)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應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佩戴口罩,演說朗讀競賽員上台前始可將口罩取下,比賽完畢即應把口罩戴上;進入競賽校園前,需實施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工作,並依個人需求自備口罩;為避免因入場及體溫量測作業影響競賽時間,請提早到場。
(四)競賽員若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情形,不得入場參賽亦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五)各競賽場地 8:00 ~ 8:30 / 12:00 ~ 12:30 開放參觀,8:30 / 12:30 清場準備賽事,本次競賽演說朗讀不開放指導老師進場。
(六)為配合防疫工作,本(112)年度競賽,不設置教室休息區,僅於校園提供摺疊椅供競賽員、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領隊自行取用。
(七)成績公告:
1.現場不張貼競賽成績,以減少群聚。
2.競賽成績公布於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請自行查詢。
貳、國語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聽到「鈴聲」及「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競賽時間一律以 10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三)競賽時間屆滿,聽到「鈴響」及「比賽結束」口令後,請放下筆不得繼續書寫,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不計分。
(五)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六)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七)字音部分以教育部 88 年 3 月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所訂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八)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參、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等候監場人員宣佈競賽員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聽到「鈴聲」及「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競賽時間一律以 15 分鐘為限(如超過 5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三)競賽時間屆滿,聽到「鈴響」及「比賽結束」口令後,請放下筆不得繼續書寫。
(四)客家語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漢字以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五)閩南語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漢字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六)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
(七)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八)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肆、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競賽時間屆滿,聽到「鈴響」及「比賽結束」口令後,請放下筆不得繼續書寫或逾時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三)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四)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為稿紙 500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600 字規格。
(五)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伍、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競賽時間屆滿,聽到「鈴響」及「比賽結束」口令後,請放下筆不得繼續書寫或逾時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
(三)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四)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賽用紙下可舖設自行準備的墊布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以楷書為主體,不得書寫帖字或其他字體。
陸、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二)聞呼號後應即起立,將所抽題紙遞交給靠近上台處之評判委員後再登臺演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三)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下限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
(五)演講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 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六)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前往取回個人物品,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柒、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於登台前 8 分鐘抽題,惟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社會組於登台前 32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二)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朗讀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朗讀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三)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競賽員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五)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4 分鐘,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再回到座位取回個人物品。
(六)語體文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評分標準,文言文則朗讀古音為宜。
(七)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學生組之朗讀篇目為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發布之篇目,請逕至該網站「競賽內容-競賽題目」選項查詢下載,網址:
https://language112.eduweb.tw/。
捌、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在圖稿作註記,但不得與他人交談,上臺時可攜帶圖稿進行演說。
(二)聞呼號後應即登臺演講,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三)演說內容與所抽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 分;高中學生組 3 分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 分鐘;高中學生組 4 分鐘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
(五)詢答時間為 2 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馬表控制,1 分 30 秒時,按 1 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2 次鈴聲(1 短音 1 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再回到座位取回個人物品。
(六)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玖、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依全國語文競賽相關規定辦理,或交申訴會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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